项目介绍
美国EB-5投资移民,即美国职业移民第五优先(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5th Preference EB-5),由美国国会在1990年设立,1992年开始实施区域中心试点项目,该项目被定期审核。旨在吸引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来刺激美国经济的发展,通过申请人在美国进行投资的方式移民并获得绿卡。
美国投资移民EB-5适用于高净值人群,投资方式分为两类,申请人可根据资产条件选择区域中心投资方式或者非区域中心投资方式。
项目类别
1、区域中心投资
在美国有针对性的就业区(高失业或人口稀少区域)最低的合格投资额为50万美元。
2、非区域中心投资
通常情况下,在美国最低的合格投资额是100万美元。
美国EB-5投资移民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制定得相当宽松,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以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主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要求即可。
投资条件一:投资一家新的商业企业
所有的美国EB-5投资移民申请者必须投资一家新的商业企业,该企业应是:于1990年11月29日以后成立,或于1990年11月29日或之前成立,即:以购买和重组或改组现有企业的方式而产生一个新的商业企业,或通过扩大投资,致使公司的净资产或员工的人数至少增加40%。
投资条件二:创造就业机会
必须要向一家新的企业投入规定的资金数额,并因此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岗位。对于非隶属于区域中心的新企业,所计算的全职岗位必须由该企业直接创造。对于隶属于区域中心的新企业,全职岗位可以是该企业直接或间接创造的。如果投资了经营不善的企业,维持现有的岗位亦可。
投资条件三:资本投资
资本是指由外国企业家拥有并承担个人和主要责任的现金,设备,库存,其它有形财产,现金等价物,以及抵押担保的资产。通常情况下,所需的最低合格投资额是100万美元。在美国高失业或人口稀少区域最低的合格投资额为50万美元。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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